2025年06月10日19:5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
(2024年8月30日)
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頂層設計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權事項清單的工作機制,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創新試驗、深化一批開放舉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強化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拓展粵港澳合作新途徑新場景新載體、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試、開拓創新、真抓實干,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貢獻、提供范例。
二、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
(一)加強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優化發揮科技領軍企業“出題人”作用的有效路徑。探索新型研發機構薪酬市場化管理制度,支持深圳醫學科學院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經費使用等方面探索新機制。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實施“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實施科研項目經理人制度,在項目甄選、團隊組建、技術路線選擇、經費支配等方面賦予其更大管理權限。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轉化和考核等機制,對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試行長周期考核。探索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多元化投入和開放共享機制,實施科研設備、耗材等進出境便利化管理。
(二)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推動新興領域工程教育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創新創業人才。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點的專業型、“小而精”高校辦學模式。推動職業技能培訓與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圍繞區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要,支持外商按規定在深圳投資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引進先進培訓課程、師資、教法等,探索產業鏈與職業技能培訓鏈有效銜接、高職教育與技工教育融通發展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推動深圳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應用技術型大學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優化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機制。積極實施國家銀齡教師行動計劃。探索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個性化教學方式和人才培養新路徑。
(三)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用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契機,引進更多急需緊缺人才。完善人才配套服務政策,在引進海外人才及相關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權。
三、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証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
(五)創新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依托深圳証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體系。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准入應用機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數據採集、集成共享、合規使用的規則及標准。支持深圳深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完善低空飛行監管規則,探索開展跨境直升機飛行、公益服務等通用航空業務。拓展儲能場景,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商業模式。創新國際性產業與標准組織管理制度。
(六)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規則和標准規范,支持深圳探索數據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機制,在合規評估認証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穩步推進交通、地理、衛星遙感、氣象、醫療衛生等領域公共數據依法合規分級分類開放,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服務機制、標准規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台,穩妥開展國土空間三維模型成果應用試點。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七)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推進貨物貿易便利化,支持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在便利通關、燃料加注結算等方面支持深圳鹽田港加大探索力度。
(八)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在監管部門信息共享、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綜合保稅區外的重點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試點。研究增加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進一步擴展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區域。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研究,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完善國際文物交易領域通關便利、貨物監管、倉儲物流等政策。
(九)完善便利人員流動配套機制。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