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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平台價格行為提供明確指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劉志強

2025年08月24日08: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起草了《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行為規則》),近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行為規則》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新質生產力、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平台經濟領域涉及的經營者眾多,其價格行為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受到廣泛關注。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對經營者價格行為作出一般性規定,但在平台經濟領域如何更好落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實化監管要求,構建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在征求有關部門、地方、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經濟和法律領域專家、消費者、社會團體意見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行為規則》。

  記者:制定《行為規則》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行為規則》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並重,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保持監管制度的穩定性,著力規范價格行為、推動公開透明、增強各方協同,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一是規范價格行為。圍繞大數據定價、價格補貼、價格誠信等方面,依法規范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價格行為,對經營者自主定價、價格競爭等提出明確行為規范,營造有序競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推動公開透明。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提高價格規則透明度、及時公示收費變更情況,更好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增強各方協同。結合平台經濟領域價格行為特點,綜合運用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價格行為的規定,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平台經營者作用,形成協同共治良好局面。

  記者:《行為規則》如何引導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

  答:《行為規則》第二章圍繞“經營者自主定價”這個主題,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規范平台經營者向平台內經營者的收費行為,保護平台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

  一是明確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水平。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應當通過合同、訂單等規范的方式約定、變更價格。鼓勵經營者創新技術和商業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惠及廣大消費者。

  二是規范平台經營者向平台內經營者的收費行為。要求平台經營者合理制定收費標准並公示,新增或者變更收費項目、規則、標准等,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平台內經營者的意見。

  三是保護平台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要求平台經營者不得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採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記者:《行為規則》在規范經營者價格標示行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行為規則》第三章圍繞“明碼標價”這個主題,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需要遵守的價格標示規范,對做好價格促銷、補貼、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公開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價格標示明明白白。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在其網站、應用程序軟件(APP)、小程序,明確標示價格或者收費標准﹔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是促銷規則清清楚楚。要求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真實標明折價、減價基准,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

  三是平台補貼清晰明了。要求平台經營者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在網站或者APP顯著位置標示補貼及相關活動規則,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參與條件、起止時間等信息。

  四是差別定價、動態定價規則透明。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對不同交易條件的消費者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公開相關規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實施分時定價等動態定價的,應當公開動態定價規則,對影響價格的因素進行明確說明。

  記者:《行為規則》如何規范經營者價格競爭行為?

  答:《行為規則》第四章圍繞“規范價格競爭行為”這個主題,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在平台經濟領域的認定標准作出細化規定,防止無序競爭扭曲資源配置和價格信號。

  一是維護價格競爭秩序。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這裡要強調的是,平台經營者的商業模式是對用戶長期免費的,且有利於推動創新進步、有利於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長遠福利的,可以不認定為低價傾銷﹔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不屬於低價傾銷。

  二是規范大數據定價。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准。

  三是明確價格誠信要求。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和圖片等標示價格,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此外,《行為規則》規定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記者手記

  以規范價格行為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網購產品遭遇“大數據殺熟”﹔取消會員續費時難以找到入口﹔被“滿減”“紅包”吸引,實際上卻是“虛假滿減”“先漲后降”……針對網友遭遇的這些“煩心事”,《行為規則》圍繞“明碼標價”提出諸多針對性舉措,將以多維度的公開公示破解信息不對稱,有效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出台《行為規則》,將讓平台收費更透明、消費者花錢更安心,也將為在平台上經營的廣大商家帶來諸多利好。

  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在明確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的基礎上,《行為規則》圍繞“規范價格競爭行為”作出一系列規定。這將有效規范平台經營者行為、為平台上商家營造更良好環境,也將推動市場競爭更加良性有序。

  價格是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出台《行為規則》,就是要牽住價格監管這個“牛鼻子”,通過健全機制、明晰規則,讓平台價格行為更理性更規范。落地實施后,正在快速發展的平台經濟將走得更穩、走得更遠,為擴內需、促轉型、穩就業、惠民生作出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24日 04 版)

(責編:彭曉玲、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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