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玲
2016年10月09日15: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员干部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公职人员为人处世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日前,武汉市纪委在《长江日报》开设“见微思纪”专栏,从身边例子的曝光解读,到执纪人员的专业解说,再到群众观点的真实呈现,一个“知行相长”的过程,可以说,很好地发挥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一直是个热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正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然而,或是“深陷泥淖浑然不觉”的无知,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乱为,《准则》、《条例》的制度效应还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纪律不是橡皮筋,规矩亦不能当儿戏。何为“见微思纪”?顾名思义就是以小见大,于细微之处洞悉纪律大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既是一种时刻警醒的纪律意识,也是一种不断自我纠正的纪律自觉。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做到“见微思纪”,在“知行相长”中深化认知、规范举止。
塑造“见微思纪”的意识。“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时下,一些党员干部把禁令当作耳旁风,看似犯的是小错,实则折射的是漠视纪律的麻木心态。正如“见微思纪”专栏选取的典型案例,无论是未经集体商议违规签订工程合同,还是社区支部书记“未指定专人管理”受处分;无论是输错姓名导致申报奖励不成功,还是违规为儿子办婚宴,踩踏“红线”的共性和主要原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惧。当看到,看似小事一桩、“不足挂齿”,其实都是触碰纪律底线的大问题。表面上的行为“转折”,错误思想的伏笔却早已埋下。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把“见微思纪”的意识高高举起来,从看似点滴的小细节中把握行为方向,才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