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后蘆山帳篷法庭審結首起刑案。 記者 王建軍攝
■法院:刑事案件審理耽誤不得,別說下點小雨,就是下刀子,該審的案子也得審啊
■公安110:現在災區的警情大都是“磨嘴皮子的事情”。這幾天講的話比以前一個月講的話都要多幾倍,嘴快要磨出泡了
■看守所:親情熱線電話開通后,雅安市看守所通過在押人員自身和民警代幫,為重災區傳遞了無數次的問候與祝福,交換著彼此的思念和感動
4月23日早8時,小雨。蘆山縣城在余震中醒來。
蘆山縣人民檢察院大樓旁的草地上,檢察官黎明走出帳篷,低頭抻直衣襟。
一會兒,蘆山縣人民法院的帳篷法庭將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黎明將趕去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
雅安地震,蘆山縣公、檢、法、司四家大樓早已成危樓,干警們全部搬進帳篷辦公。3天之后,檢、法兩院恢復辦案。而在此之前,公安局治安巡邏、司法局糾紛調解一直未曾停歇。
細雨綿綿中被告人頭上撐起一把傘
9時30分,蘆山縣法院帳篷法庭前,被告人高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開審。
詢問被告人姓名,告知被告人權利義務……一番例行程序之后,審判長周秋鬆說,這是本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公訴人有証據要補充。
檢察官黎明提交新的証據時,綿綿細雨已經打濕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和公訴人的頭發、肩頭。
《法制日報》記者觀察到,庭審現場有兩把大傘,一把撐在法庭書記員頭上,另一把,則給被告人遮住了雨滴。
“被告人高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黎明腰板挺直,一字一句道,“被告人高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証而進行任意採伐本人經營管理的林木的行為,屬無証採伐,且採伐林木蓄積485.4393立方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屬數量巨大。”
鑒於高某在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高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審判長給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機會,高某